文章类型: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6 浏览量:6
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定于2021年7月至8月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主题
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来召开。
二、时间安排
从2021年7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参加人员范围
全体党员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学习
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党的历史的系统把握,明确继承传统、立足当前、开创未来的实践要求。重点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指定学习材料,同时学习《中国共产党1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国共产党广西历史(第一、二卷)》《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和发展》等重要参考材料,通过集中学习,深入了解党的百年奋斗史,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处分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梳理检视问题
党员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盘点和检视: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情况,有什么心得体会;二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指定学习材料情况,读了多少,有什么感悟和收获;三是对照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自身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历史自觉、弘扬优良传统、加强党性锤炼等方面还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四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怎么样,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做得怎么样,为身边群众做了什么实事好事,还有哪些差距。基层党组织要围绕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进行检视,形成党支部和个人检视剖析材料。
(四)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报告情况。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报告半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特别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检视问题情况。
2.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逐一发言,讲收获,讲差距不足,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要结合人大机关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和党员干部自身情况,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主动对照检查,受处分的党员要在会上作检查,被诫勉和函询的党员要作说明。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3.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对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点评。
4.抓好整改落实。各党支部要针对检视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做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整改清单要报机关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机关党委和党员大会报告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机关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要认真制定本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方案,并提前3天向机关党委报告备案。自治区党史学习教育第三巡回指导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和机关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人列席指导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切实保证质量。
(二)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后,要收集好本支部所有党员的检视剖析材料,并在10天内,将支部组织生活会书面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会议主题、检视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电子版交换到内网(路径:机关党委—交换文件夹—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联系人:农小倩,电话:0440,18577680809。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
2021年6月28日